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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背景
  • 会前民间建议汇总
  • 1 开放数据的法律和政策
  • 2 开放数据的论述与智库
  • 3 认知推动与厂商培育
  • 4 开放数据集
  • 5 开放数据与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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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logs

[看对岸,以为鉴]1.16台湾行政院开放数据研讨(一)

会议背景

该会议由台湾行政院召开,汇集台湾政府部门官员、台湾开放数据联盟成员、民间专家一同探讨开放数据在台湾之发展。

本系列乃是基于会议方整理之会前笔记和会议笔记摘录、提炼而成,共分成三篇,原本详尽之笔记信息可通过点击「阅读全文」进一步了解。

会前民间建议汇总

在会议召开之前,台湾开放数据联盟会长彭启明先生号召各方首先梳理对于开放数据发展之建言。所有建言汇总后共15000字之多,此处仅摘录部分亮点内容。全文可通过「阅读原文」进一步阅读

1 开放数据的法律和政策

我们需要明确的开放数据法律和政策,一种可能的方案是探索如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档案法。

立法的草案要解決开放政府数据共识的问题,在共识达成前要先有「达到共识」的共识。

台湾需要开放数据法,在立法未完成之前,我們需要一個开放数据的明确政策,才能塑造政府各单位的开放数据文化,避免各单位对于开放数据各自解释。現階段最重要的是訂定开放数据政策方針与推动机制,這是政府这一部大机器能够运作的必要条件。建议应于三月底前提出我国开放数据行动方案,行政院提出开放数据法草案。

有了政策方针后,再看看要完成政策是否非以立法手段不能完成。在台湾开放数据是否有立法需求应先成立一個研究案进行分析:哪些需要入法才能推动?現有法规可涵盖吗?修改現有法令就可以吗?新法如何避免与現有法律之竞合问题?等等,歐盟也走了10年才完成立法,台灣除求快以外,還要兼顧立法品質。

透過立法是解決基本問題,但是过程冗长,对立法院委员們沒有利益关系,推动有困难。可以考虑从政府组织做调整,增設一級资讯單位(CIO)。目前行政院科技部都無法主管资讯业务,如何有专职单位与预算推动资讯产业,甚至是更进阶的开放数据业务 。

2 开放数据的论述与智库

目前台湾开放数据政策,太过着重于谈论如何执行,与預計可能的成效,却不管「目的」為何,对于台湾为何要推行开放数据的论述极为缺乏。此块可交由中研院、各大學、各官方或民間智库強化其论述。 但目前看來,熟悉开放数据的运作人才在民间与社区,也可交由民间的領先者協助建立论述。

不可以国外如何推行,則台湾就在后跟隨其作法,各国民情、文化组织均有不同,不可同一而论,需找出最适合我国的方向与步调前進,在地植根,如此才可在亞洲与国际站在領先者地位,如失其根,無所立足,遑论国际合作。

开放是种精神与文化,推动开放数据政策,將会直接影响政府单位的组织作业方式,將会朝开放、透明、合作的方向前进,故文官体制將會逐漸有所变革,应及早规划與适应。

开放数据应视为下个世代会使用的基础建設,使用者、受益者,是下一個世代的人們,我們這個世代必須將基础建設盖起來,这种新世代的建設,仍需以开放的精神進行,不可以封閉的方式運作,如指定特定的厂商建立特定的开放数据平台,是以老方法在建构新世代所需的建設。

3 认知推动与厂商培育

开放数据推动近两年,大家对开放数据与信息公开仍模糊,對开放数据也无一致的定义,持续开办开放数据研讨会,結合开放数据联盟圆桌论坛,依有兴趣領域办理一整天的研討會,分三部分进行:开放数据定义理论、国外示例、圆桌讨论,可以较实际的整合观念,并运用国外既有案例或商业模式,來刺激我过企业或公民的创意,並提出确切想要政府开放的数据集。

首长、主官、文官与业务人员,务必在执行开放数据政策前,完全理解、認知、清楚明白何謂「开放数据」的含义、精神與信仰,要执行「开放数据」政策,則该组织單位,必須有 Open 的精神,如此才能執行到位,故文官必須將「开放」的精神與文化內化。

官方举办的比賽、或项目计划在开放数据的发展,很容易沦为烟花一幕,对于前期整体的开放数据发展,重要性並不高,前期资源需投注于基础建設,与文官施政的开放透明制度的建立。不可期待短暂的比賽所帶來大量的应用充数,此为假象。

「开放数据委员会」(或推动小組)属性偏向行政会议或组织,故可聘请产业、学界等熟悉开放数据之先进為顾问,或担任外部委員,以利政策之图激动,因各层级单位面对的数据属性不同,故外部顾问、外部委員的属性可有政策、規格、技術、法規等多种属性,來协助与解決委會員執行上的问题。 外部顾问可进驻于各单位,协助其开放数据之推展,可以用多种形式推动,如档案、专案、补助案、聘雇人员、顾问、执行秘书、志愿者形式均可,以各单位的资源与需求而定。 也可开放其组织架构,与民间组织进行协作。

4 开放数据集

开放数据如局限于「开放数据平台」所释放的数据集,則数据有限,速度也慢,官方的「网站」本就含有大量公开数据/信息,可以研定适宜的「网站信息/数据开放授权协议」,允許第三方合理合法直接使用网站上的数据和信息,則开放数据集數量可大增,应用也会更为蓬勃,也就是官方可直接将网站的数据,逐渐转为开放数据属性释放,而非龟速建设开放数据平台,毕竟某些单位的能力,很难建构平台。如可直接以开放授权,使第三方合理合法取得網网站数据,定有民间或商业公司,建立开放数据平台反哺与反补政府之努力。

各单位在行政、施政、報告、开发应用时,需以开放数为优先,有开放数据后,行有余力再作衍生品。例如:公部门在发布新闻稿、公开报告、网站应用、App時,必须同时开放其数据来源。 制作数据的衍生物,如网站应用、App开发,与民间相同,必須使用該单位的开放数据,不可将数据列于私密,仅可由官方製作。

开放为优先,格式品质为后: 能开放的数据,raw data,不论何种格式,何种品质均可开放,不需拘泥于指定的格式,不需要求数据品质完善才开放。数据的格式、数据的品质五顆星追求,属于有数据的单位, 行有余力再做之事。 数据格式不易读、数据混乱、品质不佳,开放的生態中自然有人會將資料整理好。不执着建立开放数据平台是最快的方式,是以开放为优先的作法,將开放数据平台当成一個索引。(可參考美日兩国目前的作法)

5 开放数据与大数据

把两者混在一起說,是危险的。甚至让我們直接问好了,政府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称為 big data?而這些 big data 又有多少是可以真的直接开放不經過匿名等处理?

超越科技部,政府的 Big Data 应该 Open 為全民所用。政府的 Big Data,应该一开始就要与 Open Data 运动汇流,朝开放給民间使用去努力,不該只局限于科技部学研的使用。因为民间、企业會比「政府+学研」更有效率。不管 Big or Small,应该一开始就將「开放」摆在首位,先突破民間使用政府资料的障碍,而非又生使用壁垒,离开放的目标越行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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